(一)男方若执意离婚而女方不肯,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要注意收集可能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二)女方不想离婚,在诉讼中要清晰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并且积极提供双方共同生活、感情较好的证据,比如共同旅游的照片、聊天记录等。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因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而不判离,男方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女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