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上诉不一定判离,要增加判离可能性,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材料。
(二)上诉时,应关注一审判决情况。若认为一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不当,可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