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人员要严格遵守行动限制,不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也不能迁居,保证监管机关随时掌握行踪。
(二)按照考察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如实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避免与可能影响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人接触。
(四)不进入考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的特定场所、不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