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在宅基地建房,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判决。若建房主要由一方婚前宅基地及资金承担,房屋可能倾向判给该方,但要补偿另一方;若双方共同出资建房,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当建房所用宅基地为一方婚前所有且建房资金主要由其承担时,考虑到财产来源的特殊性,房屋会倾向判给该方,但另一方对建房有出资及房屋增值也有贡献,所以该方需给予补偿。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房,无论是用一方婚前宅基地还是婚后获批的宅基地,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能让一方获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也可能按比例分割。若在离婚涉及宅基地房屋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