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人,可自行协商确定财产份额,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二)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时,存在三种处理方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可依法成为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同意转让。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约定处理,可对转让款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