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环境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是否受损,一旦知道侵害事实和侵权人,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普通诉讼时效。
(二)对于可能存在损害发生多年后才发现的情况,要留意从损害实际发生之日起是否已超过二十年,若接近二十年,应尽快提起诉讼。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