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要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二)若想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要收集好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结合这些因素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