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敲诈勒索80万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一方若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证据,争取从轻处罚。如自首要保存好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的相关记录等,积极退赃可保留付款凭证等。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依程序全面收集关于犯罪情节、手段、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犯罪人悔罪表现等方面的证据,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