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乏起诉理由仍可起诉离婚,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缺乏明确理由起诉时,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庭审中围绕夫妻关系现状、矛盾冲突阐述感情问题,如分居事实、频繁争吵等。
(三)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若能提供新情况新理由,判离可能性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