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眼部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达到以下法定情形之一即构成轻伤,打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以公安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最终认定依据。
一、轻伤一级(眼部核心情形)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一眼虹膜完全缺损、难以控制的外伤性青光眼、一眼重度视力损害、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眼睑重度外翻、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超1/2。
二、轻伤二级(最常见眼部轻伤情形)
眼球穿通伤/眼球破裂伤、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白内障、晶状体脱位、需手术治疗的前房出血、角膜斑翳、一眼矫正视力降至0.5以下(较伤前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降至0.7以下(较伤前下降0.2以上)、非单纯眶内壁的眶壁骨折、瞳孔显著变形扩大、外伤性斜视、眼睑创口瘢痕单条4.5cm/累计6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