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非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的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比如大额消费行为等。
(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非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的,也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像签订重要合同等。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等,是有效的;实施与其相应能力相适应的行为也是有效的,比如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用零花钱买文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