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的证据,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
(二)争取已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方面入手,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证据,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四)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等优先考虑情形,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