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20万,且有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情况,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应尽快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若构成犯罪,鉴于一般属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犯罪人应积极退赃退赔,以此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后,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会影响最终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