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时债务承担遵循一定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分立后的公司有内部债务承担约定,此约定仅在分立公司间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分立后的任一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该公司清偿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公司追偿。
3.以实际例子来说,公司分立为两家新公司,原公司分立前有未清偿债务,若与债权人无特殊约定,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一家新公司承担全部债务。该公司承担后,若内部有分担比例约定,可向另一家新公司追偿。
建议公司在分立时,清晰明确地与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问题并达成书面协议,同时在分立公司内部合理制定债务分担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