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构成犯罪,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若总面额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总面额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