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即便没有书面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都可作为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同时注意收集能反映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的其他相关证据。
(二)确认起诉条件:要保证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该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三)起诉维权:当相关证据能证明买卖关系存在及具体权利义务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