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参与时间短、未实施关键行为、获利极少等,按规定可不作犯罪处理。
(二)确认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看是否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
(四)若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确保没有告诉或者已撤回告诉。
(五)若犯罪嫌疑人死亡,将不再被起诉。
(六)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争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