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理证据
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关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二)提交材料
准备好起诉状和收集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后会进入诉讼程序。
(三)配合调解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情况。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会判决离婚。
(四)二次起诉
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