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持续性违约金以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为前提,其最高数额没有绝对法定上限,不过会受到实际损失和公平原则的约束。这意味着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不能脱离实际情况。
(2)法律要求违约金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判断“过分高于”通常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
(3)计算持续性违约金,首先要明确违约行为的持续时间,然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得出数额。最终还要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若约定数额远超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调整。
提醒:在处理持续性违约金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损失等因素。若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