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盗窃行为后,有自首情节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能被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情节,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向司法机关反映,争取从轻处罚。
(三)主动坦白盗窃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也会对量刑有利。
(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退赃退赔,并真诚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