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应先明确子女实际需要,比如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开支。
(二)了解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
(三)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生活成本有差异。
(四)若出现孩子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一方经济困难,可协商或经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