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会制止暴力,制作出警记录并调查取证,受害者可要求开具伤情鉴定介绍信鉴定伤情。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可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向医生说明受伤原因,并保留诊疗记录和病历等,这些可作为家暴证据。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和接触申请人。
(四)收集家暴证据,如录音录像、让邻居作证等。若遭受物质和精神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