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综合伤残系数
两个十级伤残综合系数一般在12%-15%,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值。
(二)计算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合年龄计算。60岁以下乘以20年,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再乘以综合伤残系数。
(三)统计其他合理费用
收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实际支出票据,根据误工时间、护理依赖程度等确定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