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想在离婚时提起诉讼,要明确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自己有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二)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三)向法院提交材料后,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四)若第一次起诉不符合法定判离情形被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