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售出专利产品等后,他人对该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权。比如产品经授权售卖到市场上,后续使用者在合理范围内的使用就不受制于侵权限制。
(2)在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关产品等且在原有范围持续进行的,不算侵权。这保障了在先使用者的合理权益,避免因后续专利的出现而无法继续原有生产经营。
(3)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等,按协议、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不构成侵权。
(4)专为科研和实验使用专利,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认定为侵权。
(5)为行政审批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等,不涉及侵权。
提醒:
实际判断是否侵权情况复杂,涉及上述情形也需保留好相关证据。若遇侵权纠纷难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