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赔偿范围: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内容,人身损害方面细算各项费用,如医疗费看诊疗票据,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算。财产损失统计好车辆维修和车内物品损失等。
(二)确定保险赔偿:了解逃逸机动车是否参加强制保险,若参加强制保险,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三)处理不足部分: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向侵权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