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债务就需共同承担,反之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三)保留相关证据。若涉及债务纠纷,双方都要保留好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款用途的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