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已过5年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此时可与债务人协商,争取其自愿履行债务。
(二)若有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债权人可接受履行,且债务人履行后不能反悔。
(三)若能证明在这期间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如准备书面催款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材料,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四)若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期也将重新计算,可通过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