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官司不能简单界定败诉方,需按各诉求支持情况并结合案件整体综合判定,不同诉求的支持与否决定原被告在相应诉求上的“败诉”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规定,离婚官司中涉及多种诉求。当原告请求判决离婚但法院未支持,原告在离婚诉求上可认定“败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诉求,需分项判断。若原告主张分割某部分财产,法院未支持或未按其主张比例分割,原告在该财产分割诉求上“败诉”;被告不同意分割财产但法院判决分割,被告在这部分“败诉”。子女抚养权方面,原告争取未成功则在抚养权诉求上“败诉”。这种按诉求支持情况判定“败诉”的方式,能更精准地反映案件实际结果。如果遇到离婚官司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