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存在过错的原告,被告应积极收集原告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的被告可向法院强调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争取更多财产分配。
(三)关于子女抚养权,若原告过错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被告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原告暴力行为对子女造成心理伤害的证明,向法院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