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若作为原告,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避免因未同时提出而无法获得赔偿。
无过错方若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未提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防止错过时间无法维权。
(二)对于财产分割
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以防超过时间面临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