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
(二)若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全责方保险公司会按定损赔偿维修费用。将车送至指定修理厂,修好后让全责方付款再取车。
(三)若全责方拒绝赔偿,先自行垫付维修费用,保存好维修发票等凭证。可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索赔。
(四)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担责。同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