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按揭房
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二)婚后购买的按揭房
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通常判房屋归一方,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