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因患有精神病能获得的赔偿不是一个有明确固定标准的数额,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离婚一般赔偿基础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单纯的患精神病并不属于上述法定过错赔偿情形,但离婚时可能基于其他因素给予一定经济帮助等。
可能获得适当补偿的考量因素
对方经济状况 :若对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足够的能力给予一定补偿,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或在额外补偿方面,相对可能会更倾向于给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更多支持。比如对方拥有高额稳定的收入、大量资产等,可能会在合理范围内多给予一定经济支持。
患病方生活困难程度 :如果因为患精神病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在离婚时会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患病方需要长期治疗、专人照顾,生活成本大幅增加且自身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让另一方给予适当的帮助。
婚姻持续时间和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长,患病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虽然患病但基于以往的付出,在离婚时也有可能获得一定的额外补偿。
通常补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具体的金额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