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丈夫名下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顺利,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利于经营的原则判定企业归属,获得企业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对于丈夫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想成为该公司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可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就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可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即夫妻双方就企业财产分割事宜已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按相关原则判决归属并给予补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