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祸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发生,比如一方开车为家庭采购途中出事故,由此产生的债务另一方需共同承担。可以收集相关采购凭证等证明是为家庭日常所用。
(二)若车祸是一方个人行为导致,如因个人娱乐、工作之外个人事务开车出事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要保留能证明该行为是个人行为的证据,像出行目的相关聊天记录等。法院判断时会结合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目的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