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冷静期规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若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把握申请离婚证时间。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逾期未申请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