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想申请更换法庭,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提出,同时需阐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二)被告需关注法院对申请的审查结果,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会被驳回。
(三)若被告对驳回裁定不服,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被告要注意法定期间,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将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