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打离婚官司时,应尽量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举证带来的风险。
(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需判断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若有关,可在当庭提交时向法院说明情况。
(三)若是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前收集的证据,当庭提交时要说明合理理由,争取让法院接收并组织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