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提交主要证据,复核申请需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结果,或逾期未作出复核结论,在后续民事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供相反证据来推翻该认定,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划分和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