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先自行协商小产权房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处理,如一方获得居住使用权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二)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房屋来源、居住现状等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若有争议可另行起诉。
(三)处理小产权房时,充分考虑其性质和相关政策,知晓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完全保护,购买与分割均有风险,借此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