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对方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对方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不能仅因育有子女获得赔偿,但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育有子女一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