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情况,参与盗窃的人员应积极退赃,展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在共同犯罪中,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的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