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前夫婚前所欠,属于其个人债务,不用承担。
(二)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即便离婚也有偿还义务。
(三)若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且债权人知晓,属于前夫个人债务,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