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否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二)积极协商清偿。若为共同债务,双方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先协议清偿。
(三)证明个人债务。若一方认为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