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处外地想起诉索要抚养费,正常情况下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若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可看是否符合特殊情形。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原告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抚养费相关事实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