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特殊情形,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符合特殊情形,一般已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不用退还。
(三)若有争议,可参考法院综合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