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民事诉讼,先确定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过权利,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曾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同时看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有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二)对于刑事诉讼,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一般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追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