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违约行为且无免责情形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合理,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适当减少;过分低于损失,则适当增加。
(二)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致违约,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可能不涉及违约金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