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精神疾病严重,无法履行抚养教育职责,父亲可积极收集母亲病情影响抚养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二)若母亲病情轻微,有抚养意愿和能力,可准备能证明自己能照顾好孩子的材料,如日常生活照顾记录、孩子的反馈等,争取抚养权。
(三)无论抚养权归属,获得抚养权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未获得抚养权一方应积极行使探视权,同时按规定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